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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 让医生们救死扶伤一回真的就这么难吗?

标签: 孕妇  救死扶伤  违规  签字  手术 
让医生们救死扶伤一回真的就这么难吗?
文/陆地上的海蛎子

昨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写这个之前我不由得想起平时我们看病的场景,看着有时我们因为舍不得花钱看病,有时象个感冒啥的都不愿意去医院看,因为如果去的话一般都会花掉最少几十元,而自己去药店里对付个啥药片的话,可能十块钱都用不上也能治好。从这一个侧面反映出如今大家不是看病难,而是难看病,医院的门槛是越来越高,让一些生活在底层的人们越来越不敢让自己的身体出现点问题,这也应了那句有啥别有病,没啥别钱那句话。

而这难道能成为那位丈夫拒绝签字的理由吗?我想是万万不能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生命不属于其他人的,而是自己的,在这里我又不仅想问道,那我们的医生们此时能干些什么呢?为什么这位孕妇会在难道时才想起往医院送呢?为什么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患者死在自己的面前?这一切我想都从那不人性化的医疗制度说起。

在1982年的发布的制度有一句话不知道这些医生们还记得不,当时那句话是这样写的: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而对于急诊病人又有一条是这样说的: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而不知道当时我们的这些医生们是否已经忘记有这两条了呢?不过我在一定程度上也理解医生们的苦衷,知道你们是在“违规”与“救死扶伤”面前迷糊了,一时间不知道选择哪一个,再加上如果说违规了可能万一出点什么事,谁的日子都不好过,甚至会因此而背上一个杀人凶手的骂名。而如果说不救死扶伤的话,出了事跟自己也没有什么关系?自己是按医院的什么制度办事,即便这个制度中有这样两条说可以,但其界定起来又是谁说了算呢?想一想还是医生们自己吗?

也许正是如此,在当时没得到家属的签字之后,医生们谁都不愿意签字,以至于之后两条性命就这样白白地葬送,当然,正如我前面说的那样,这位男子肯定也没有想到生个孩子而将老婆与孩子的命全部陪上,不然也不可能难产了才来医院(早先去哪了呢?)。最后再发出一个无奈的声音:让医生们救死扶伤一回真的就是这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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